2020年03月02日 09:43
质控事务中心组织制定发布疫情期间全市医疗质控工作指导性意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习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的号召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卫健委的部署,全市医务工作者不仅在前线冲锋陷阵、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在后方及时总结经验,精准化应对疫情带来的变化。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尽快找差距、补短板,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要求,本会2012年受市卫生局(现市卫健委)委托组建的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事务中心”)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组织各市级质控中心制定质量控制指导性意见,以确保疫情期间本市医疗质量安全。
2月10日,质控事务中心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各专业质控中心制定质量控制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短短一周时间,53个市级质控中心快速反应,各质控中心组织专家按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的要求,区分不同风险等级情况,实行差异化的防控策略,提出专业化建议,给予技术支撑。经全市近千名专家日以继夜共同努力,完成《新冠肺炎期间上海市医疗质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第一版)的编写。意见于2月18日在上海市医院协会网站(www.shyyxh.cn)上发布,供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条线对应参考学习疫情期间的质控注意点。
在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第六版)后,质控事务中心迅速作出反应,再次组织各市级质控中心,结合市卫健委其他相关要求和各专业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在指导性意见第一版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升级,2月24日及时发布了《新冠疫情期间上海市医疗质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第二版)。
本次意见切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保障正常就诊需求”,结合各专业质量控制特点,为各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严格防范院内感染的前提下,如何确保院内各专业规范有序地开展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医护安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各市级质控中心正于近期举行专题培训,针对本专业相关医护人员进行指导性意见的解读。(指导性意见可至协会官网www.shyyxh.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