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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2016年07月20日 17:13

一、 优秀医院院长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深化医改中取得良好成效。
    2、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和“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服务理念,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受到社会和行业的高度认可。
    3、具有较高的现代医院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重视医院内涵建设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在医院管理方面取得了创新性业绩,团队凝聚力强,员工满意度高。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医院在医疗救助、援边援外、抗震救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对基层卫生机构帮带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5、近三年内,本人或所在医院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院长或医院考核中名列前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管理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个人或单位。
    6、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三年内,本人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所在医院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不良执业行为或安全事故。
    7、为医院现任正院长。截至2016年4月30日,任正院长时间满三年以上或在医院任正、副院长连续满五年以上,其中任正院长满两年以上。
    8、所在医院是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医院协会的活动。

 

二、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标准除了符合上述8条优秀医院院长评选标准外,在医院发展、改革、管理方面应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卓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