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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通知

2016年06月22日 12:48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医院协会主办的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面向我国医院管理者的大型评比表彰活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院长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医院协会将负责上海地区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解放军、武警医院除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评选程序

(一)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评三公示”。

(二) 推荐对象由所在医院党委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医院向上海市医院协会报送推荐材料。

(三) 上海市医院协会根据评选标准和候选人名额,结合相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征求意见,进行初审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中国医院协会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

(四) 中国医院协会根据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差额选出受奖候选人,并对受奖候选人公示10天。

(五) 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和公示结果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国医院协会对外发布评选结果。

三、 评选标准

(一)优秀院长

1、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和“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服务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帮带基层卫生机构。

2、 为医院现任正院长。截至2016430,任正院长时间满三年以上或任正、副院长连续满五年以上,其中任正院长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现代医院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重视医院内涵建设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员工满意度高。

3、 近三年内,本人或所在医院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院长或医院考核中名列前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管理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个

人或单位。

4、 近三年内,本人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所在医院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不良执业行为或安全事故。

5、 所在医院是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

(二)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标准除了符合优秀院长评选标准外,在医院发展、改革、管理方面应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卓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等方面。

四、 报送材料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2016715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1、 候选人推荐表一式4

2、 主要业绩材料一式4

3、 所在医院的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证》复印件 1

4、 个人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只需电子版)

5、 个人工作照2-3张(只需电子版)

6、 反映医院院容和管理成就的照片3-5张(只需电子版)

7、 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简介(只需电子版)

8、 院长座右铭1份(只需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的1-3项请邮寄至:巨鹿路807201室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4-8项电子版请发送至:sh.yyxh@163.com(注明**优秀院长候选人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材料)。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冬、张陈晔

  话:54031886  54031887

  真:54032880

  箱:sh.yyxh@163.com

  网:www.shyyxh.cn

 

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2016621

附件1、附件2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