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4日 13:50
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剂科: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沪卫计药政〔2015〕11号)通知精神,保证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开展,在选拔论证确定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前期,需先行对中医临床药师师资(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实践课带教老师)进行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师资培训证书,以作为带教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的资质依据。经培训的师资情况将作为所在单位申请成为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重要条件。
一、培训对象
1、具有中药学专业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经专科临床药师培训考核合格者;
2、具有一定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在本市三级医院从事与中医药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名额分配:由各单位统一报名参加。
1、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限报2-3名;
2、其他三级医院限报1名。
三、培训方式:集中授课,授课内容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带教中医临床药师学员实习的相关技能,培训后进行统一考核。培训时间暂定为:理论授课5天,学员考核、答辩1天。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10日截止。
2、报名方法: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登记表(附件2),传真或者邮件发给联系人。
3、报名截止后,根据全市报名和报名者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录取者发出通知。
五、本次培训免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医院协会 陈晔 电话:54031886;传真:54032880
邮箱:sh.yyxh@163.com; 地址: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200040
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