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4日 13:21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同意我协会组团赴台湾学习交流的立项申请,详见(沪卫计台办【2015】15号文)。您为应邀赴台学习交流团人员之一,现请您办理“政审件”(具体由贵单位有关部门专员办理)和同意赴台反馈表(附件6),并于2015年4月28日(周二)16:00前送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材料附件下载地址:www.shyyxh.cn -资料下载-“关于报送赴台湾交流政审件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小冬(市医院协会)54031886,13916322219
单桂芳(市卫计委台办)22121536,13918368087
上海市医院协会地址:
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 邮编:200040
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附:1、《关于同意郭永瑾等10人应邀赴台医学交流立项的批复》沪卫计台办【2015】15号文
2、社团法人台湾医务管理学会邀请函
3、应邀赴台学习交流团人员名单
4、赴台交流行程安排
5、社团法人台湾医务管理学会简介
6、同意赴台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