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5日 09:44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同意我协会组团赴台湾学习交流的立项申请,详见(沪卫计台办【2014】10号文)。现请您将“政审件”(具体由贵单位有关部门专员办理),填妥同意赴台反馈表,并于2014年4月25日(周五)12:00前送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材料附件下载地址:www.shyyxh.cn -资料下载-“关于报送赴台湾交流政审件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晓君(市医院协会)54031887,18019415323
单桂芳(市卫计委台办)22121536,13918368087
上海市医院协会地址:
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 邮编:200040
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附:1、《关于同意何梦乔等10人应邀赴台医学交流立项的批复》沪卫计台办【2014】10号文(复印件)
2、社团法人台湾医务管理学会邀请函(复印件)
3、应邀赴台学习交流团人员名单(复印件)
4、赴台考察行程安排(复印件)
5、社团法人台湾医务管理学会简介(复印件)
6、同意赴台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