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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通知

2016年04月21日 13:21

        为配合上海市新一轮中医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落实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计划,由上海市医院协会具体负责(沪卫计药政〔2015〕11号文件),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实施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现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三级医院,具体参照“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实施。
二、申报流程:
填写“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按申报条件、申报表要求和流程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五份于截止日前寄送至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200040),申报表和材料电子版发至sh.yyxh@163.com。详细申报流程和申报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附件请登录上海市医院协会网站(www.shyyxh.cn)“资料下载”栏目查询或下载。
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核后,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评审论证工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截止(原件寄送以邮戳或签收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 系 人:
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陈晔
电话:54031886,传真:54032880,邮箱:sh.yyxh@163.com
地址: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邮编:200040

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