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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通知

2016年02月23日 10:46

        为配合上海市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现开展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并委托上海市医院协会具体负责实施(沪卫计药政〔2015〕12号文件)。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为做好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现组织开展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区县所属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具有一定区域医疗中心辐射作用,具体参照“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实施。
二、申报流程:
        填写“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附表2)和“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带教药师申请表”(附表3),并按申报条件和申报表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报经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原件一式五份于截止日前寄送至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200040),申报表和材料电子版发至sh.yyxh@163.com。详细申报流程和申报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4。附件请登录上海市医院协会网站(www.shyyxh.cn)“资料下载”栏目查询或下载。
       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核后,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论证工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截止(原件寄送以邮戳或签收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 系 人:
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 陈晔
电话:54031886,传真:54032880,邮箱:sh.yyxh@163.com
地址: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邮编:200040

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