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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年专职从事临床工作药师集中培训报名通知

2015年04月03日 14:32

        根据全国临床药学专家的多次建议和要求,以及各地医疗机构规范化资质临床药师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制建设与发展,适应新医改对合理用药的需求,从而保障二、三级医院所需要的临床药师数量和质量,在临床合理用药的治疗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医院协会拟对多年专职从事临床工作的药师集中培训考核,首次在上海市进行试点,委托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承办,一次性解决这些药师的岗位培训问题。
一、对象
二级以上医院的药学人员(暂不含中药药学人员),参加培训考核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医院药学部门工作连续15年以上,其中专职从事临床药师工作、参与药物治疗实践连续5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上;
(三)具有高等医药院校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药学(不含中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7日
2.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于4月7日12点前发送至上海市医院协会邮箱(sh.yyxh@163.com);纸质版经所在单位药学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于4月8日前快递至上海市医院协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807号201室,邮编:200040;TEl:021-54031886 021-54031887,FAX:021-54032880)。
3.审核与通知:审核通过报名表后,于2015年4月8日前通过邮件方式/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参加培训与考核。
三、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在中国医院协会统一协调下,由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采用集中培训方式,总课时4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36学时,考试考核4学时。
(二)培训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2.伦理学与交流沟通;3.处方与用药医嘱审核;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5.常见慢性疾病诊疗技术与临床用药监护(含病例讨论),学习病种与通科培训大纲相同:①高血压②糖尿病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④支气管哮喘⑤癫痫⑥慢性肾脏病⑦高脂血症⑧慢性乙型肝炎⑨甲状腺疾病。(课程表请详见附件2)
四、培训安排
时间:2015年4月9日13:00~2015年4月13日12:00
地点:待定
五、考核方法与安排
考核由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
(一)闭卷笔试,由国家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时间:2015年4月13日下午 13:00~17:00
地点:待定
(二)病例分析作业考核
1.参加培训者每人提交病例分析1份,于2015年4月10日8:00前将电子版发至医院协会邮箱(sh.yyxh@163.com),邮件主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医院-姓名-临床药师病例分析”。
2.病例分析汇总后由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分,由国家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分标准。评审方式采用邮件评审方式,评审时间:4月11日~4月12日。4月13日待理论考试完成后,统一汇总成绩。

六、费用
(一)收费标准:培训与考核,每人共2000元。
(二)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课程表

(附件及PDF版通知请至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上海市医院协会临床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