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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院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法人变更书面征求意见函

2021年11月10日 16:56

尊敬的理事:

  按照上海市医院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医院协会章程》第三十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现根据中组发〔2014〕11号文件有关精神,按照上海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经本会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提议,拟将上海市医院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法定代表人由陈建平会长变更为王小冬秘书长。

  现通过书面征求各位理事的意见,请您履行理事的权利与义务,于2021年11月11日(周四)14点前将本函回执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联系人。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张鶤(13816157764)

  传  真:54032880

  电子邮件:sh.yy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