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上海市医院协会(Shanghai Hospital Association SHA)成立于2007年12月21日,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上海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和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对会员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提高会员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卫生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807号。

本会的业务范围:加强医院自律、开展交流合作、研究、培训、咨询、编辑、出版、表彰、奖励,承办政府委托的事项。

本会设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发展企业会员。

本会的活动原则:

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本会由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部、财务部、对外联络部等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1) 会费  ;
(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3) 政府资助 ;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它合法收入等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附:企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及联谊活动等;
2、免费获得上海市医院协会编印的内部资料,订阅协会主办的报刊费用可以优惠;
3、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服务;
5、企业理事参加协会每年1次的理事会会事,企业常务理事参加协会每年至少两次的常务理事会。

(二) 企业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